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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
有關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及卡巴迪運動協會函轉教練違反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」(下稱本辦法)案,詳如說
公告人公告日期類型剩餘天數點閱數
體育組長2025-02-11 23:37:55一般公告631天116

內容

一、    依據桃園市政府114年2月3日府體競字第1140018746號函及114年2月3日府體競字第1140020503號函辦理。
二、    旨案資訊如下:
(一)    楊○諭因涉有性侵害案件,曲棍球協會於114年1月17日召開114年第1次紀律委員會,會議審議確認楊○諭有涉及本辦法第4條第6款情形,決議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,且終生不受理參加各及教練資格檢定。
(二)    卡巴迪運動協會於114年1月20日召開114年第1次紀律委員會,會議審議確認翁○謹教練涉及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4款情形,決議依本辦法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,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。
三、    本案請依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,倘需教練明確資訊,請逕洽該協會承辦人:
(一)    曲棍球協會:吳先生,電話:0983261888。
(二)    卡巴迪運動協會:黃先生,電話:02-27790376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