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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
有關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函轉教練違反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」(下稱本辦法)案,詳如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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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育組長2024-11-01 18:20:56一般公告169天149

內容

一、 依據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8月12日府體競字第1130215215號函辦理。
二、 游泳協會於113年7月11日召開「第13屆第3次紀律委員會」,會議審議確認王○文教練有性騷擾之情事,有本辦法第4條情形,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,並依同條第2項第1款規定,終身不受理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