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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函轉教練違反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」
公告人公告日期類型剩餘天數點閱數
體育組長2024-08-06 16:07:37一般公告82天227

內容

一、 依據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4月23日府體競字第1130129550號函辦理。
二、 滑輪溜冰協會依據教育部提供之資料,確認吳O中教練確實有犯強制猥褻罪之情形,爰依本辦法第4條第2款規定,終身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,並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註銷教練證。
三、 本案請依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,倘需教練明確資訊,請逕洽該協會承辦人:潘小姐,電話:02-27786406。